深交所通报批评焦作万方大股东吉奥高及刘坤芳等人 转让股权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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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股票消息 9月12日,深交所通报批评焦作万方(000612,股吧)原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公司股东刘坤芳、藏灵霞和黄楚淮。
焦作万方大股东吉奥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未披露
据悉,2016年5月19日,焦作万方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与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简称“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190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5.81%)转让给金投锦众。该协议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60日内,在上述190216238股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吉奥高有权要求金投锦众购买其持有的其余21000000股焦作万方股份。
2016年5月21日,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简称“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拟将其持有的吉奥高99.5%股份转让给苏州天澳,在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当时股份总数的17.56%)解除司法冻结后,吉奥高拟将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11216238股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苏州天澳。
2016年6月1日,焦作万方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吉奥高与金投锦众相关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6月25日,吉奥高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与苏州天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出,吉奥高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3.1.8 条和第 11.8.1 条的规定。 根据第17.2条的规定,对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刘坤芳、藏灵霞、黄楚淮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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