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6 : 西南药业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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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 2015-033
临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税前):每股派发 0.011 元(含税)
● 现金分红(税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 0.01045 元,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 0.0099 元
●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4 月 2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4 月 2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3 日
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290,146,2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1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19.16 万元。
2、发放年度:2014 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11 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
》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先按 5%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045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 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099 元人民币。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财税[2014]81 号通
( (
知》”)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股息 0.0099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1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4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4 月 2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4 月 2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重庆太极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规定,由公司
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9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89855125
传 真:023-8985512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西南药业上市了吗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谈闻财经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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